時間:
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安裝部位,見表4.2-2。
表4.2-2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一覽表
序號 | 位號 | 檢測介質 | 報警設定值 | 安裝位置 |
有毒氣體報警器 | ||||
1 | DT1-1 | BF3 | 1ppm | 1號庫房 |
2 | DT1-2 | BF3 | 1ppm | 1號庫房 |
3 | DT1-3 | NO2 | 3ppm | 2號庫房 |
4 | DT1-4 | NO2 | 3ppm | 2號庫房 |
5 | DT1-7 | CO | 50ppm | 4號庫房 |
6 | DT1-8 | CO | 50ppm | 4號庫房 |
7 | DT1-9 | CO | 50ppm | 4號庫房 |
8 | DT1-10 | CO | 50ppm | 4號庫房 |
9 | DT1-11 | NH3 | 25ppm | 4號庫房 |
10 | DT1-12 | H2S | 10ppm | 5號庫房 |
11 | DT1-13 | H2S | 10ppm | 5號庫房 |
12 | DT1-14 | NH3 | 25ppm | 特氣車間2號氣排 |
13 | DT1-15 | NH3 | 25ppm | 特氣車間2號分裝排屋頂 |
14 | DT1-16 | BF3 | 1ppm | 特氣車間2號氣排 |
15 | DT1-17 | NO2 | 3ppm | 特氣車間1號氣排 |
16 | DT1-18 | CO | 50ppm | 特氣車間2號氣排 |
17 | DT1-19 | H2S | 10ppm | 特氣車間2號氣排 |
18 | DT1-20 | BF3 | 1ppm | 特氣車間1號分裝排 |
19 | DT1-21 | H2S | 10ppm | 特氣車間3號分裝排 |
20 | DT1-22 | NO2 | 3ppm | 特氣車間4號分裝排 |
21 | DT1-24 | CO | 50ppm | 配氣室1 |
22 | DT1-25 | CO | 50ppm | 配氣室1 |
23 | DT1-26 | GeH4 | 0.2ppm | 分析室 |
24 | DT1-5 | NF3 | 10ppm | 2號庫房 |
25 | DT1-6 | NF3 | 10ppm | 2號庫房 |
26 | DT1-23 | NF3 | 26ppm | 特氣廠房4號分裝排 |
可燃氣體報警器 | ||||
1 | GT1-1 | SiHCL3 | 5ppm | 1號庫房 |
2 | GT1-2 | SiHCL3 | 5ppm | 1號庫房 |
3 | GT1-3 | CH4、C3H8、C2H4、C4H10 | 800ppm | 3號庫房 |
4 | GT1-4 | GeH4 | 0.2ppm | 11號庫房 |
5 | GT1-5 | SiH4 | 5ppm | 12號庫房 |
6 | GT1-6 | H2 | 1% | 12號庫房屋頂 |
7 | GT1-7 | H2 | 1% | 特氣車間屋頂 |
8 | GT1-8 | CH4、C3H8、SiH4 | 5ppm | 特氣車間1號氣排 |
9 | GT1-9 | 特氣車間2號分裝排 | ||
10 | GT1-10 | GeH4 | 0.2ppm | 鍺烷純化車間 |
11 | GT1-11 | GeH4 | 0.2ppm | 鍺烷合成車間1 |
12 | GT1-12 | GeH4 | 0.2ppm | 鍺烷合成車間2 |
13 | GT1-13 | C2H4、CH4、C4H10 | 800ppm | 配氣室1 |
14 | GT1-14 | H2 | 1% | 配氣室1屋頂 |
15 | GT1-15 | CH4、H2 | 1.25% | 分析室屋頂 |
應急處置池 雨水切換閥
事故池及提升泵(一用一備) 風向標
圖4.2-1 項目其他環保措施照片
2017年11月15日,潼南區環境保護局組織專家對“重慶凱益特種氣體有限公司特種氣體項目”申領排污許可證環保“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了現場環保檢查,認為我公司已建設的環保措施基本滿足環保要求,檢查組認為存在的問題:
1、鍺烷吹掃廢氣和脫附廢氣的排氣筒增設采樣孔和采樣平臺。
2、按環評要求將事故池規模增加到400m3。
3、應按環評要求設置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區和危險廢物暫存區,分別按照《一般工業固廢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規范建設和管理。
4、公司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盡快報潼南區環保局備案。
申領排污許可證環?!叭瑫r”落實情況現場檢查組意見見附件2。我公司針對檢查組提出的意見已整改完畢,于2017年11月29日匯報潼南區環保局,2017年12月13日取得重慶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渝(潼)環排證[2017]0105號)。排污許可證見附件3。
氨分裝區和鋼瓶清洗區分別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東側廠界外79m、南側廠界外17m、西側廠界外45m、北側廠界外30m),項目位于潼南工業園區(北區)內,該范圍內無常駐人口。
重慶凱益特種氣體有限公司特種氣體項目主要生產、經營用于電子工業中的特種氣體,項目選址于重慶潼南工業園區(北區),總占地約28.3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特種氣體生產廠房、成品庫和原料庫等,生產規模為:合成氣體0.6t/a、純化氣體30t/a、混配氣體13.7t/a、分裝氣體46.2t/a、儲存氣體6.52t/a。項目總投資4240.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80萬元。
(1)廢氣
①鍺烷吹掃廢氣
廢氣量約500m3/h,年排放時長120h,主要污染物為鍺烷,產生量為0.167kg/h(20kg/a),濃度為333.3mg/m3,經雙氧水溶液三級噴淋洗滌后通過20m高排氣筒排放。
②脫附廢氣
廢氣量500m3/h,年排放時長2h,主要污染物為酸性廢氣(以HCl計),產生量0.0147kg/h(0.0294kg/a),濃度29.4mg/m3,經堿液噴淋洗滌后通過20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
(2)廢水
生產過程不產生工藝廢水,污廢水主要包括:化驗室廢水、鋼瓶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生活污水、純水系統排水等。其中,純水系統排水,收集后作為消防水池的補充用水,不外排;化驗室廢水、鋼瓶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和生活污水,經廠內收集后送至東安鉀肥廠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化工園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457/2012)(其中SS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標準),最終達標排入涪江。
(3)地下水
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為源頭控制措施和分區防滲措施。首先是從源頭上采取的控制污染物進入地下水。其次,根據項目各裝置區的生產特點參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制定將全廠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分別進行防滲處理。此外,全廠建立完善的事故防范體系。
項目涉及的大多數原料、產品在常溫下都是氣體,涉及液體物料只有硫酸和雙氧水,且上述兩種液體均采用專用包裝桶盛裝,現場存儲量小,均不屬“三致物質”;生產過程中反應產物都是固體和氣體,整個生產工藝中沒有廢水排放。只有員工的生活污水和清洗等廢水產生。在落實本評價提出的各項防滲措施的前提下,可避免物料、廢水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
(4)噪聲
設備選型時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通過在建筑上采取隔音設計,在設備上設置緩沖器,在設備基座與基礎之間設橡膠隔振墊,并在廠房周圍種植高大喬木,利用植物的屏蔽和吸收作用降低噪聲污染。能使廠界噪聲基本達到各廠界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5)固體廢物
固廢主要有鍺烷合成過程產生的反應殘液,鍺烷吸附凈化、氣體純化過程產生的廢吸附劑,鍺烷吹掃廢氣處理過程會產生氧化鍺廢渣,員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其中反應殘液、廢吸附劑、氧化鍺廢渣屬于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送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企業需要強化廢物產生、收集、貯運各環節的管理,杜絕固廢在廠區內的散失、滲漏。各種固廢在廠內應分別設置堆存專門容器或臨時場地堆存。堆存場地按照有關規范修建圍墻并作防滲處理。做好固體廢物在廠區內的收集和儲存相關防護工作,收集后進行有效處置。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以降低固體廢物散落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需在廠內臨時存放的固廢,應采取嚴格的防風、**、防雨、防滲等措施,避免其對環境產生危害。禁止將生活垃圾同工業固廢混合堆放。
企業結合生產車間的日常運行管理,廢氣、廢水、噪聲等污染源監測工作,可委托潼南區環境監測站承擔。環境監測方法,按國家頒布的現行環境監測及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內容執行。委托外單位對企業污染源進行監測應主動承擔相應的監測費。
對廢氣定期監測,監控廢氣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點設在各排氣筒出口,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點設在廠界。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明確環保管理的組織機構和各自職責,切實搞好環境管理和監測工作,保證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5.1.4結論
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符合重慶市潼南區城鄉總體規劃及重慶潼南工業園區(北區)的產業發展定位和入園條件,也符合重慶市相關的環境保護政策。在切實落實本環評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基礎上,能實現污染物的達標排放,滿足當地環境功能、總量控制的要求,清潔生產水平達到了**先進水平;項目及各項配套設施實施后,對企業、區域社會經濟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地表水環境、環境空氣質量、聲環境質量影響較??;項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環境風險可接受。對于工程在工藝設施上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措施落實的前提下,其環境風險可以接受,選址是可行的。從環境保護角度其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重慶市潼南區環保局于2016年5月4日以渝(潼)環準[2016]007號對《重慶凱益特種氣體有限公司特種氣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對項目建設和運營期的環保要求如下:
(一)切實落實廢水治理措施。廠區嚴格執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并采取廢水、物料管輸系統可視化設計?;炇覐U水、清洗廢水、生活污水等,依托東安鉀肥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經處理達《重慶市地方標準化工園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457-2012)(其中SS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標準)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系統,確保地表水及地下水安全。
(二)切實落實廢氣處理措施。鍺烷氣體合成裝置吹掃廢氣,經雙氧水三級噴淋洗滌后經20m高排氣筒排放;純化裝置吸附柱脫附廢氣,經堿液噴淋洗滌后經20m高排氣筒排放;強化各生產、轉運、儲存等環節環境管理,盡量減少無組織廢氣產生與排放量。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選擇低噪聲或振動小的設施設備,合理布局于廠房中部,高噪聲設備工作時間應合理化,避免連續高噪聲的影響;對產噪較大聲源應設置于專用設備間,并落實減振降噪、消聲等措施,降低對外環境的影響;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場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四)依法規范化處置固體廢物。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與管理措施,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移交、暫存、轉移、處置等環節登記記錄和臺賬,設置各環節的危險廢物標志標識;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建設危險廢物暫貯設施,并做好“三防”措施;反應殘液、氧化鍺廢渣、廢分子篩等危險廢物,應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委托處置協議以轉移處置,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處置聯單制度;一般工業固廢應回收利用、回收單位回收處理或環衛部門統一處置,不得向環境傾倒,防止二次污染。
(五)嚴格環境風險防范。強化各生產、儲運等環節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種風險防范措施,安裝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噴淋設施和收集裝置,生產區、罐區、充裝等區域應設置圍堰、截污溝、事故池和切換裝置,防止事故狀態下廢水廢液流失;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備相應的應急和救援物資;落實分區生產、儲存等要求,避免不相容的物資相混,而引發安全事故;制定環境風險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物資和設備,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并報我局備案。
(六)加強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設立環保機構,落實專職環保員,建立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操作規程和運行記錄,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防止污染和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七)在項目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三同時”制度。工程建成后,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若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單位應自覺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本次竣工驗收調查,采用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時所采用的排放標準。
項目位于重慶市潼南區,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重慶市地方標準中未做規定的污染物NH3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
鍺烷在重慶市地方標準和國家現行標準中均未規定,本次評價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中相關條文,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為控制目標,在大氣污染物稀釋擴散規律基礎上進行計算**允許排放速率,計算公式為:Q=Cm×R×Ke。其中,Q為排氣筒允許排放速率,kg/h;R為排放系數,在排氣筒高度20m時,重慶地區二類區取值為8;Ke為地區性經濟技術系數(取值為0.5~1.5),本次取中間值1。
具體排放標準見表6.1-1。
表6.1-1 項目廢氣排放標準
序號 | 污染物 | **允許排放濃度(mg/m3) | **允許排放速率(kg/h) | 周界外濃度**點(mg/m3) | 標準來源 | |
排放高度(m) | 二級 | |||||
1 | NH3 | / | / | / | 1.5 |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 |
2 | 鍺烷 | / | 20 | 3.2 | / | 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中公式計算確定 |
3 | 硫酸霧 | 45 | 20 | 2.6 | 1.2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 |
4 | HCl | 100 | 20 | 0.43 | 0.2 |
項目廢水收集后送東安鉀肥廠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化工園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457/2012),其中SS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標準后,由園區排水系統排入大溪溝,匯入涪江。具體標準值,見表6.2-1。
表6.2-1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單位:mg/L(pH除外)
序號 | 污染物 | 排放標準 |
1 | pH | 6~9 |
2 | COD | 80 |
3 | NH3-N | 10 |
4 | 石油類 | 5 |
5 | SS | 70 |
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見表6.3-1;運營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見表6.3-2。
表6.3-1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等效聲級 Leq[dB(A)]
晝間 | 夜間 | 依據 |
70 | 55 |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
表6.3-2噪聲排放標準 Leq[dB(A)]
適用區域 | 晝間 | 夜間 | 依據 |
3類區域 | 65 | 55 | 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中3類標準 |
危險廢物在廠內儲存時,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中相關規定。
重慶市潼南區環保局于2016年5月4日對《重慶凱益特種氣體有限公司特種氣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審批文件為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潼)環準[2016]007號)。
批準文件對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的標準及控制措施要求如下:
一、廢水
污染源 | 排放標準及標準號 | 污染因子 | 濃度限值 (mg/L) | 總量指標 (t/a) |
生活廢水、生產廢水(依托重慶東安鉀肥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系統) | 《重慶市地方標準化工園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457-2012)(其中SS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標準) | COD | 80 | 0.144 |
BOD5 | 20 | / | ||
SS | 70 | / | ||
NH3-N | 10 | 0.017 |
二、廢氣
污染源 | 排放標準及標準號 | 污染 因子 | 有組織排放 | 無組織排放濃度mg/m3 | 總量 指標 (t/a) | ||
排放口高度(m) | 濃度(mg/m3) | 速率限值(kg/h) | |||||
鍺烷合成裝置吹掃廢氣 | 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計算方法》(GB/T1320-91) | 鍺烷 | 20 | / | 3.2 | / | / |
純化裝置吸附柱脫附廢氣 | 重慶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 | 氯化氫 | 20 | 100 | 0.43 | / | / |
廠界 |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 | 氨 | / | / | / | 1.5 | / |
三、噪聲
標準及標準號 | 噪聲限值 | 備注 | |
晝間(db(A)) | 夜間(db(A)) |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排放限值 | 65 | 55 | / |
四、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名稱及種類 | 產生量 (t/a) | 主要 成分 | 主要成分含量% | 處置方式及數量(t/a) | |||
** | 平均 | 方式 | 數量 | 占總量% | |||
反應殘液 | 5.125 | 危險廢物 | / | / | 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 5.125 | 100 |
氧化鍺廢渣 | 0.4 | 危險廢物 | / | / | 0.4 | 100 | |
廢分子篩 | 0.026 | 危險廢物 | / | / | 0.026 | 100 | |
生活垃圾 | 18 | 生活垃圾 | / | / | 交環衛部門處置 | 18 | 100 |
有組織排放廢氣:鍺烷生產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和脫附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重慶市內無監測單位有鍺烷監測資質,且國家無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待有能力監測時補測;脫附廢氣處理設施年運行時間較短,分子篩吸附柱每半年脫附一次,驗收監測時該情況未出現,因此建議產生脫附廢氣時補測。本次廢氣監測僅對無組織排放廢氣達標情況進行監測。
本項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經重慶同輝氣體有限公司廢水收集池泵送至東安鉀肥廠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放。本次驗收僅對廠區雨水排放口進行監測。
本項目環保驗收監測內容:無組織排放廢氣,雨水及廠界噪聲。
監測因子和頻次見表7.1-1,監測布點見圖7-1。
表7.1-1 監測點位、因子和頻率
類別 | 污染源 | 環保設施及采樣 點位 | 監測因子 | 監測頻次 |
廢氣無組織排放 (廠界) | 工藝散排廢氣 | ○B1 | NH3 | 每天間隔采樣3次,連續監測2天 |
雨水 | 雨水排放口 | 雨水排放口★A1 | pH、COD、SS、氨氮、石油類 | |
廠界噪聲 | 機械設備噪聲 | ▲C1、▲C2、 ▲C3、▲C4 | 廠界噪聲 | 每天晝夜各監測1次。連續監測兩天 |
備注:1、監測期間未下雨,因此雨水口★A1無雨水排放,廠區雨水排放口前設置1個雨水收集坑,雨水采樣在收集坑中進行。 |
圖7-1 本項目驗收監測布點示意圖
本項目驗收監測分析方法,見表8.1-1。
表8.1-1 本項目驗收監測分析方法一覽表
類別 | 監測項目 | 分析方法標準 | 檢出限 |
廢氣 | 氨 | 環境空氣氨的測定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534-2009 | 0.004mg/m3 |
噪聲 | 廠界環境噪聲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 | 19dB |
水 | 氨氮 |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0.025mg/L |
pH |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6920-1986 | - | |
化學需氧量 |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HJ828-2017 | 4 mg/L | |
懸浮物 |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GB/T11901-1989 | 4 mg/L | |
石油類 |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 0.044 mg/L |
本項目驗收監測儀器,見表8.1-1。
表8.1-1 本項目驗收監測儀器一覽表
儀器名稱 | 型號 | 儀器編號 | 儀器狀態 |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 T6新世紀 | 000046/000098 | 檢定有 效期內 |
紅外分光測油儀 | 0IL460 | 000061 | |
電子天平 | EL204-IC | 000075 | |
連續數字滴定器 | Continuous E | 000144 | |
電熱恒溫鼓風干燥箱 | DHG-9123AD | 000195 | |
恒溫恒濕培養箱 | IN100 | 000264 | |
智能綜合采樣器 | ADS-2062E | 000337/000338/000339/000340 | |
pH計 | 梅特勒S2-T KIT | 000363 | |
數顯溫濕度計 | BT-3 | 000364 | |
多功能聲級計 | AWA6228+ | 000414 | |
聲校準期 | AWA6221A | 000415 | |
工作用玻璃液體溫度計 | 棒式:(0-100)℃ | 000452 | |
綜合流量校準期 | ZR-5410A | 000472 | |
空盒壓力表 | DYM3 | 000492 |
采樣人員:楊俊杰、劉毅,采樣時間: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0日。分析人員:楊俊杰、劉毅、丁錫燕、胡倩、王姣姣、楊平鳳、茍佳利、唐佳,分析時間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6日。監測人員經過考核并持有合格證書。
水樣的采集、運輸、保存、實驗室分析和數據計算的全過程均按照《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四版)的要求進行:采樣過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樣;實驗室分析過程中增加不小于10%的平行樣。質控數據符合要求。
被測排放物的濃度在儀器測試量程的有效范圍即儀器量程的30%~70%之間。
在采樣前用標準氣體進行了校正,對采樣器流量計、流速計等進行了校核,在測試時保證其采樣流量。
監測時使用經計量部門檢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內的聲級計;聲級計在測試前后用標準發生源進行校準,測量前后儀器的靈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監測過程中的質量保證措施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進行,實施全過程質量保證。保證了監測過程中生產工況負荷滿足驗收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和各監測點位布置的科學性和可比性;監測分析方法采用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或推薦)分析方法,監測數據實行了三級審核制度,經過校對、校核,**由技術負責人審定。
驗收監測期間(2018年1月9~10日),重慶凱益特種氣體有限公司新建特種氣體項生產工況和環保設施運行正常,生產負荷大于75%,符合驗收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見表9.2-1。
表9.2-1 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
項目 采樣點 | 氨 | |
mg/m3 | ||
2018.1.9 | B1-1 | 0.043 |
B1-2 | 0.040 | |
B1-3 | 0.046 | |
B2-1 | 0.034 | |
B2-2 | 0.067 | |
B2-3 | 0.033 | |
B3-1 | 0.054 | |
B3-2 | 0.044 | |
B3-3 | 0.020 | |
2018.1.9 | B1-4 | 0.043 |
B1-5 | 0.058 | |
B1-6 | 0.051 | |
B2-4 | 0.038 | |
B2-5 | 0.031 | |
B2-6 | 0.072 | |
B3-4 | 0.056 | |
B3-5 | 0.068 | |
B3-6 | 0.086 | |
執行標準限值 | 1.5 | |
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廠界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點氨**排放濃度為0.086mg/m3,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 |
由表9.2-1可知,本項目廠界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點氨**排放濃度為0.086 mg/m3,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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